高層建筑消防電源及配電系統設計要求:
1.高層建筑的消🐠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、消防電梯、防煙排煙設施、火災自動報警、自動滅火系統、應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、窗、卷簾、閥門等消防用電,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《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》的規定進行設計,一類高層建筑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,二類高層建筑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。
2.高層建筑的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、消防電梯、防煙排煙風機等的供電,應在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。
一類高層建筑自備發電設備,應設有自動啟動裝置,并能在30s內供電。二類高層建筑自備發電設備,當采用自動啟動有困難時,可采用手動啟動裝置。
3.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,其配電設備應設有明顯標志。其配電線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區劃分。
4.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當采用暗敷設時,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,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。
2)當采用明敷設時,應采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上涂防火涂料保護。
3)當采用絕緣和護套為不延燃材料的電纜時,可不穿金屬管保護,但應敷設在電纜井內。